关于开展全省高校“校园好声音”大赛决赛的通知

2017-09-13 00:00:00 来源:厅思政处 浏览 .. 人次

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

关于开展全省高校“校园好声音”大赛决赛的

教办思政〔2017〕624号

 

各相关高等学校:

为在全省高校积极营造迎接、宣传党的十九大浓厚氛围,进一步推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,推出一批深受广大师生喜爱的音乐作品,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,在各高校初赛基础上,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全省高校 “校园好声音”大赛决赛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大赛宗旨

本次大赛旨在引导大学生唱响爱党、爱国、励志、健康、向上的歌曲,通过朴实明快的曲风、真挚感人的文字、健康向上的韵律,充分展现青年大学生的蓬勃朝气、青春活力,营造高校积极、奋发、阳光的校园文化氛围,歌颂广大青年学生爱党爱国爱校之情,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二、大赛主题

我为祖国唱新歌

三、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、河南省教育厅

承办单位:周口师范学院

四、参与对象

经过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选送节目进行评选,共选拔出22所高校代表队进入复赛。

比赛以现场竞唱的形式,采取“个体竞唱,团体计分”模式。每校限报1队,组队采取4+X模式,其中4代表4名学生独唱,X代表其他形式(如教师、学生组合等,人数不超过5人),另配备领队1名、指导老师1-2名。在此基础上,各参赛队可根据曲目特点和表演需要,进行伴舞伴奏。参赛选手须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在职教师。

五、曲目要求

(一)内容要求:曲目围绕歌颂党、歌颂祖国、歌颂人民、歌颂美好生活,向党的十九大献礼,激发当代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。曲目形式不限,鼓励对作品进行创新改编或创新演绎,鼓励原创、民歌和民谣作品,对原创、改编作品,在节目评选时,总分按评分1.2倍计。

(二)作品形式:每校选送1个代表队参赛,每个代表队准备4个学生独唱曲目和1个其他形式曲目参加复赛,复赛期间每个学生独唱不超过2.5分钟,每个代表队复赛总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。根据复赛成绩,前9名代表队进入决赛。

(三)其他要求:原创曲目需注明,演唱者需对自身承诺的“原创曲目”版权负责,如因此产生法律纠纷,自行承担。非原创歌曲,应当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。个人(团队)原创歌曲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。主办单位不承担包括(不限于)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。提交的原创歌曲,严禁剽窃、抄袭。关于剽窃、抄袭的具体界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相关规定,所有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,主办单位有使用权和传播权。

报名表以学校为单位,于9月25日前发送至1048596913@qq.com。

六、活动安排

(一)报到时间、地点

时间:10月11号下午14:00-18:00

地点:周口市中州君悦饭店、周口市体育宾馆(具体事宜另行通知)

联系人:马倩楠:0394-8178090   13526274317

 鼎:0394-8178089   13460029722

(二)比赛日程安排

10月11日晚18点30分:召开领队会并抽签。

10月11日晚19:0022:00:按照抽签顺序进行带装彩排,每队10分钟,彩排前提交伴奏带及灯光要求。

10月12日上午9:30-12:00:第一场(1-8号)

下午15:00-18:30:第二场(9-22号)

晚上20:00:公布复赛成绩排名,前9名进入最后决赛,随后进行抽签。

10月13日:决赛、颁奖。

七、其它事宜

参赛队员往返交通费、食宿费由各学校财务按规定核销,其它费用由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承担。

 

联系人: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思政处 

张延华 037169691267  13603867999

任龙云 037169691950  15824844401

 

附件:1.参加复赛学校名单

     2.“校园好声音”报名表

 

 

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   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9月12日

 

附件1.参加复赛学校名单.doc

附件2.“校园好声音”报名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