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
关于开展全省高校“校园好声音”大赛决赛的通知
教办思政〔2017〕624号
各相关高等学校:
为在全省高校积极营造迎接、宣传党的十九大浓厚氛围,进一步推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,推出一批深受广大师生喜爱的音乐作品,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,在各高校初赛基础上,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全省高校 “校园好声音”大赛决赛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大赛宗旨
本次大赛旨在引导大学生唱响爱党、爱国、励志、健康、向上的歌曲,通过朴实明快的曲风、真挚感人的文字、健康向上的韵律,充分展现青年大学生的蓬勃朝气、青春活力,营造高校积极、奋发、阳光的校园文化氛围,歌颂广大青年学生爱党爱国爱校之情,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二、大赛主题
我为祖国唱新歌
三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、河南省教育厅
承办单位:周口师范学院
四、参与对象
经过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选送节目进行评选,共选拔出22所高校代表队进入复赛。
比赛以现场竞唱的形式,采取“个体竞唱,团体计分”模式。每校限报1队,组队采取4+X模式,其中4代表4名学生独唱,X代表其他形式(如教师、学生组合等,人数不超过5人),另配备领队1名、指导老师1-2名。在此基础上,各参赛队可根据曲目特点和表演需要,进行伴舞伴奏。参赛选手须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在职教师。
五、曲目要求
(一)内容要求:曲目围绕歌颂党、歌颂祖国、歌颂人民、歌颂美好生活,向党的十九大献礼,激发当代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。曲目形式不限,鼓励对作品进行创新改编或创新演绎,鼓励原创、民歌和民谣作品,对原创、改编作品,在节目评选时,总分按评分1.2倍计。
(二)作品形式:每校选送1个代表队参赛,每个代表队准备4个学生独唱曲目和1个其他形式曲目参加复赛,复赛期间每个学生独唱不超过2.5分钟,每个代表队复赛总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。根据复赛成绩,前9名代表队进入决赛。
(三)其他要求:原创曲目需注明,演唱者需对自身承诺的“原创曲目”版权负责,如因此产生法律纠纷,自行承担。非原创歌曲,应当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。个人(团队)原创歌曲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。主办单位不承担包括(不限于)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。提交的原创歌曲,严禁剽窃、抄袭。关于剽窃、抄袭的具体界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相关规定,所有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,主办单位有使用权和传播权。
报名表以学校为单位,于9月25日前发送至1048596913@qq.com。
六、活动安排
(一)报到时间、地点
时间:10月11号下午14:00-18:00
地点:周口市中州君悦饭店、周口市体育宾馆(具体事宜另行通知)
联系人:马倩楠:0394-8178090 13526274317
张 鼎:0394-8178089 13460029722
(二)比赛日程安排
10月11日晚18点30分:召开领队会并抽签。
10月11日晚19:00—22:00:按照抽签顺序进行带装彩排,每队10分钟,彩排前提交伴奏带及灯光要求。
10月12日上午9:30-12:00:第一场(1号-8号)
下午15:00-18:30:第二场(9号-22号)
晚上20:00:公布复赛成绩排名,前9名进入最后决赛,随后进行抽签。
10月13日:决赛、颁奖。
七、其它事宜
参赛队员往返交通费、食宿费由各学校财务按规定核销,其它费用由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承担。
联系人: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思政处
张延华 037169691267 13603867999
任龙云 037169691950 15824844401
附件:1.参加复赛学校名单
2.“校园好声音”报名表
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7年9月12日